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企业需提交资料指南
在深圳市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企业需向当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通常为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一系列完整、规范的申请材料。以下为一般情况下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及要求,具体执行时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要求为准。
一、申请报告
企业需提交正式的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业务范围、具备的条件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或相关表述。
四、企业章程
提供经工商部门备案的最新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主要管理人员(如总经理、主编等)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 上述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相关专业知识或从业经历。
六、专业人员材料
提供不少于三名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专业人员应涵盖编剧、导演、摄像、剪辑等岗位。
七、经营场所材料
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场所照片。场所应满足业务需要,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八、设备材料
提供主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备的清单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设备应能满足节目制作的基本要求。
九、制度材料
提供企业制定的节目制作经营管理制度、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版权管理制度等文件,并加盖公章。
十、信用承诺书
提交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依法经营。
十一、其他材料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可能还需提供验资报告、股权结构说明、无外资承诺书等补充材料。
注意事项:
-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
- 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原件供核验;
- 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申请前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咨询确认。
以上为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企业通常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供申请企业参考准备。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eilaiquanpu.com/product/41.html
更新时间:2026-11-01 13:03:57